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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復 32# ming3500
我女朋友試過論壇買野俾人走數(幾十蚊),係由我幫佢交資料俾警方
隔左一兩星期約我地上去商業罪案調查科落口供
再隔超過半年(好似9個月??唔太記得),佢地覆番我地已經捉左果個人,如果要追討番d錢要睇果個人肯唔肯,唔肯就從民事途徑入紙追數,當然,所有堂費係犯人俾
愈早俾資料愈好,警方商業罪案一年處理幾千個case,平均果科每日要做成十個case,但入面有幾多team人我就唔知,但剩係去MSN server拎record,去forum拎ip,去搵gamania拎記錄都要入法院出紙,先再去拎
樓主最好有齊哂所有screen capture,俾得愈多料警方,佢地愈快捉到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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